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
手机: 13683739555
电话:0373-8718566
传真:0373-8717530
邮箱:yxqzgs@163.com
地址: 河南长垣县起重工业园区位大路2号
黑龙江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,具有体积小,自重轻,操作简单,使用方便等特点,用于工矿企业,仓储码头等场所。起重量一般为0.1~80吨,起升高度为3~30米。由电动机、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,分为黑龙江钢丝绳电动葫芦和黑龙江环链电动葫芦两种。黑龙江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;黑龙江钢丝绳电动葫芦分CD1型、MD1型;黑龙江微型电动葫芦、黑龙江卷扬机、多功能提升机。
电动葫芦有钢丝绳、导绳器、吊钩、减速机、电机等组成。
1.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,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。但未安装完毕前,切忌通电试转。
2.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%,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,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,检查是否正常。
3.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,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,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,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。
4.在使用中,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,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(120次)情况下使用。
5.安装调试和维护时,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,当吊钩升至上较高的位置时,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(10t,16t,20t必须大于120mm)。当吊钩降至下较低置时,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保圈,有效安保圈必须在2圈以上。
6.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。
7.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,切断电源。